B类加工贸易企业也能“集中申报”
发布时间:2014/3/11

   商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郭蔚冉)近日,宁波海关出台新政,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集中内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AA类、A类企业扩大至B类企业,为宁波25000多家B类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

   为配合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政策的实施,海关推出了“集中申报”模式。按照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先行内销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只有AA类、A类企业可以享受集中申报的便利措施。

   据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关员陈小圣介绍,想申请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B类以上(含B类)加工贸易企业须先到主管海关备案,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资格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而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就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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