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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企以更高标准抢市场主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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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发展必然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以获取本国稀缺的资源。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拥有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所有资源,因此国际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从本质上讲,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三大要素是人口、物质、能源。当前世界的各种经济政治矛盾,都是由于以上三大要素的不平衡造成的,为了获取物质、能源的贸易主动权,占据更有利的贸易地位,玲琅满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REACH、TSCA等,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TBT)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的发展。 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中国出口企业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发达经济体由于实体经济缺乏新的增长点,增长动力不强;在大宗商品价格下行、美联储加息的大背景下,以美欧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忙着为全球经济贸易建章立制,以开展新一轮的经济贸易大洗牌,而这里又以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对我国出口贸易型企业影响最大。 自1977年美国有毒化学物质生效,2008年欧盟的REACH法规实施以来,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势来袭,给中国对外贸易型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几乎每天都有大批中国出口的货品从世界各地被召回。 以浙江为例,主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盟。仅2013年,浙江省(宁波除外)出口企业因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为36.104亿美元,占浙江省出口总额(2488亿美元)的1.45%。动辄千万的损失给利润本就不高的中小型企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晦涩难懂、繁琐的条目、频繁的更新频率,让很多出口企业望而却步,要么无条件地满足买家以不符合标准为理由的压价、签署不平等自我声明,要么放弃海外市场,造成出口贸易举步维艰的局面。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来看,我国的低成本优势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尤其是生产要素的相对优势。由于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农业富余人口减少,环境保护压力大,使得低价优势不再。面对“内忧外患”,我国出口型贸易企业该何去何从? 技术壁垒规定名目繁多 技术性贸易措施又称“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形式出现,涵盖卫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要求大都以技术要求出现,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型壁垒。 纵观全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颁布的各类法规指南标准,多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噱头,从而保障本国产业占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以欧盟的REACH法规为例,欧盟当地大部分皮革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基本能够将有害物质控制在较低阈值内(3毫克/公斤),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会等将基于动物、生态等测试数据结合欧盟自身行业的发展情况,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提出对皮革及其制品产中六价铬(Cr6+)含量作出限制的要求,欧盟化学品管理署会基于相关测试数据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评估,并修订颁布该要求。当然,对于境内比较稀缺的资源或能源,如石油的进口,这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豁免的。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已经达到或接近承载上限,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比重显著上升等诸多因素,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已经展现出多个发展趋势。 从显性到隐性 从政府强制的法规标准到品牌商的行业自发标准及买家特殊要求。如早年出口纺织品到欧洲,只需要关注标签,绳索束带等要求,REACH实施后需要关注其纺织产品中部分禁止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残留量,截至目前中国出口纺织品到欧洲不仅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还可能必须符合Oeko-TexStandard100,GOTS,欧洲之花等非强制性认证要求。 此外,从以前的结果导向性到过程控制,即以前贸易产品的核心在于终产品的质量,最终交易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等等,现在很多时候在贸易之前,买家就要求验厂审核,比如通过ISO9000,ISO12000的企业会更受到买家的青睐。 从单一标准到综合性标准 随着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世界集市对产品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单一的符合美国或欧洲的标准了,因为采购商还有可能分销到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符合单一国家的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其当前的贸易形势。区域性的技术型贸易壁垒已经结成了一套复杂的网络,只有符合整个网络中所有标准要求才能更好的进行贸易。 新型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标准话语权的争夺,技术型贸易壁垒已经不局限于终端产品的成分,它同时关注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使用、废弃等整个生命周期。如出口一个电子电器到欧洲,不仅有监管终端产品的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还有与能源相关的ErP(能源相关产品指令)以及与产品报废回收相关的WEEE(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有优势的新型技术产品或绿色环保产品都可以基于自己产品达到的技术高度及绿色环保要求制定更高标准和准则,来保障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竞争优势。 争夺市场贸易的主动权 技术性贸易措施因为冠以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并套上技术的外衣,应对起来非常困难,且由单一的技术性贸易标准衍变为错综复杂的综合性标准要求,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众的排放门事件仅罚款或高达180亿,还不考虑其市值的蒸发损失和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名誉损失,估计大众也不会预估到一个小小的应对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会给他们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建议我国出口型贸易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出口之前一定要对这些要求有一定的了解,不要抱着碰运气的态度出口,觉得可能不会被查到,一旦产品召回,下架及罚款给企业带来的名誉和金钱损失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台州某传送带企业因其产品中多环芳烃(PAHs)含量超过0.5ppm,被要求退货或降价处理,而产品中多环芳烃含量不得超过0.5ppm是仅针对于儿童制品的,其产品为工业用途,不属于儿童制品范畴,不需要履行这么严苛的标准要求。如果能够把法规的具体要求跟买家沟通清楚,不仅可以顺利进行贸易还可以赢得买家的尊重。建议贸易出口型企业在没有足够精力应对这些要求时,对于买家提出的冠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不要无条件的接受,可以先咨询专业从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企业(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家或行业协会再作决定。 最后,建议企业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标准规则的制定人,争夺市场贸易的主动权和话语权。阿迪达斯、Burberry等多个品牌商联合欧洲三个环境组织联合发布的有害物质零排放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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