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经常项目管理已实现电子化。我们有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监测系统等。从当前监测情况看,没有发现资金大规模通过虚假贸易进行跨境套利和流出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的外汇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前8个月,海关总署公布的我国进出口顺差为3549亿美元,外管局公布的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为1216亿美元。杜鹏解释称,虽然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顺差和外管局公布的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存在一定关联,但两个数据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很大差异,仅通过直接比较,可能会对国际收支形势的研判产生误导。 一是统计的点不同。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统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而收付汇、结售汇统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企业办理结汇,既可以是当期的收汇,也可以是以往的收汇;企业也可以在对外支付前,提前购汇。在实践中,企业还存在贸易融资和贸易信贷等行为,这也进一步加剧了两个数据统计存在时间差的情况。 二是统计的项目不同。一些特殊贸易比如转口贸易项下,在海关是没有货物流统计的,但在货物贸易国际收支统计时计入收付汇和结售汇统计。再比如,在来料加工项下,海关有进出口统计,但来料加工工缴费的结汇数据不统计在货物贸易结售汇中。 三是企业结售汇等行为对数据存在一定影响。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实行意愿结售汇,企业结汇可以是当期或是以前年度的货款收入,也可以提前购汇;同时,企业也可以选择用人民币进行货款收付。“上述因素造成了海关进出口数据和货物贸易结售汇数据间的不匹配,仅用两个数据的差异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贸易是不科学的,两个数据是不可比较的。”杜鹏说。(李可) |